| 我市房屋登记收费调整 |
| 住宅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
| 发布时间:2008-10-05 13:33:05 来源:温州商报 |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调整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 据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新的收费标准以一套为一件,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这与以往非住宅按面积分段收取费用有了较大的改变。非住房登记以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次为完成一次登记,并以此为一件,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初始登记、预告登记和转现后的买卖登记,按规定减半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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