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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管为何纠纷不断
 发布时间:2008-08-07 15:51:13 来源:温州晚报

图文无关    魏一晓/摄

  讲起物业管理,很多业主或多或少都有些怨言,而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费的催缴问题上也一肚苦水。究竟是哪里出了错?让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难有共识。

  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日益增长趋势,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成为物业管理中的主要矛盾之一。物管公司往往因为物业管理费用长期收不上来而无法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业主们则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没有多大变化,自己付了钱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而拒绝继续支付物管费。于是,纠纷、诉讼产生了。本报记者 陈欣欣

  僵持不下提请仲裁

  “如果物业公司帮我们及时解决物业维护问题,我们不可能不交物业管理费。”这些业主道出了他们没交物管费的理由。据了解,这些业主之所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而该小区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也是实在没有办法才提请仲裁的,“如果每位业主都不交物业管理费,我们的工作根本无法开展。”

  日前,温州一物业公司在催缴物业管理费无果情况下,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该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多名业主依约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支付逾期缴纳滞纳金。

  对于业主这种不满物业管理服务就拒交物管费的做法,有专业人士认为,其实更好的办法是通过其他途径来为自己维权,比如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向仲裁委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等,不应擅自拒交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合作。

  据了解,现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日渐增多,被依照合同约定提出仲裁申请,坐在仲裁庭上的被申请人位置上的大多是业主,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

  物管业主纠纷众多

  目前纠纷形式及案由很多:有业主拖欠物业费等引起的纠纷;业主财产丢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出管理区域等引起的纠纷;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等,最主要的纠纷产生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与交纳。

  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物管服务,王先生由于长期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最终物业公司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先生表示,自己没有亲自跟物业公司签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以不承认物业公司的管理,因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经开庭审理,仲裁庭认为: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王先生的答辩意见和证据中所述的事实和理由并不能证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无效,不应成为其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仲裁庭裁决王先生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支付逾期缴纳滞纳金。

  维权应走正当程序

  市房管局物业修建处处长潘元平表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些业主对物业费的性质、用途缺乏根本的了解;有的业主只愿意付非常少的物业费,却期望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这也是引起纠纷的一个原因。

  专业人士表示,业主有理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去维护,合同签订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关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仲裁的,应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向法院起诉。“然而在现实中,业主往往放弃这个权利,直接粗暴地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物业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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